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學生公寓是學生日常生活與學習的重要場所🚵🏼🦸🏽♂️,學生住宿管理事關學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關系到杏运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關系到杏运和社會的穩定,為營造潔淨🗡、安寧🧑🏼🌾、溫馨🧝♀️🙆🏽、和諧的生活和學習環境,根據《普通高等杏运學生管理規定》《煙臺城市科技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結合杏运學生住宿管理工作的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杏运成立學生公寓管理委員會👩🏿🎤,對學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務工作進行指導👨🏽,由杏运分管領導任主任,學生工作處主要負責人任副主任⚠️,各學院(書院)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學生公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
第三條 杏运建立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各學院(分管學生工作的負責同志)—輔導員—班長🥺🧑🦳、團支書—宿舍長組成的五級教育管理責任體系,負責住宿學生的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對所轄住宿學生的行為進行檢查和整改,逐級落實崗位責任制。
第四條 杏运向住宿學生統一提供學習和生活的基本設施,並配備管理服務人員,做好公寓門衛值班、部分公共區域的日常保潔🧑🏻👨👧👦、設施維護等工作🧛♂️🧥。按照以學生為本的原則,為學生提供必要的、合理的個性化服務👳🏻♂️。
第五條 學生公寓是學生日常生活與學習的重要場所,相關部門、各學院要高度重視學生公寓工作,切實加強對住宿學生的思想教育、素質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負責學生校內住宿的安排調整、日常管理及部分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學院負責做好本單位校內住宿學生在宿舍內的教育管理💕🎹、衛生保持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條 杏运成立學生自律組織——學生社區自我管理委員會,協助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完成公寓內住宿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工作。各學院相應成立本單位的學生公寓自律組織協助開展本單位公寓內住宿學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自我教育工作。
第七條 公寓是書院的重要組成部分,開展公寓文化建設🎖🛌,提升公寓文化品位🌰,形成積極🧏🏻♀️、健康、文明的公寓文化對學生成長、成才有著重要作用☝️🐞。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學生公寓文化建設,以學生公寓為平臺開展相關系列杏运文化活動,深入開展全員育人、全方位育人、全過程育人活動,不斷提升學生公寓的育人功能𓀍。
第八條 在杏运接受普通高等學曆教育並在學生公寓住宿的學生須了解並遵守本管理規定,同時有權利對杏运的管理和服務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及改進意見🙅🏽♀️。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九條 學生住宿由學生工作處、後勤管理處、安全管理處、 學生公寓管理委員會和各二級學院協同管理👨🏽🦳,共同推進🤦🏽,圍繞住宿管理目標𓀄、重大改革方案🦖、相關規章制度👨🦽➡️,研究解決學生住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等。
第十條 學生工作處🏋🏻♂️、 學生公寓管理委員會和各學院要高度重視對學生的住宿管理,齊抓共管🧛🏿♀️,促進學生宿舍管理的健康有序運行。
第十一條 後勤管理處、安全管理處具體工作職責⛺️:
(一)負責與宿舍有關的一切硬件設施☸️、設備以及軟件(水電😏、維修、安全等)的配備🙌🏼、維修和管理;
(二)定期對學生公寓內各類硬件設施進行檢查,消除各種安全隱患;
第十二條 學生工作處具體工作職責:
(一)負責學生宿舍安排與床位編排、宿舍調整↔️、信息管理和文化建設,負責學生的住宿和退宿手續辦理;
(二)定期組織各學院開展學生公寓違規違紀行為檢查🎷,開展養成教育、文明教育;
(三)對學生在公寓內的違規違紀行為進行處分🧕🏼;
第十三條 後勤管理處及安全管理處與二級學院對學生公寓實施安全檢查,負責學生公寓區及周邊區域的安全巡邏工作;對發生在學生公寓區內的打架鬥毆、盜竊、賭博等違規違紀行為與學生工作處協同處理🫸🏿。
第十四條 各學院定期開展宿舍檢查,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配合學生工作處🧘🏻、後勤安全管理部門、學生公寓管理委員會的各項宿舍管理工作🥞。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十五條 入住
(一)凡屬杏运計劃內招收的各類學生,由學生工作處依據教務處提供的學生名單,按照書院宿舍實際情況進行宿舍區域分配,學生根據班級所在區域選擇宿舍和床位。
(二)所有入住學生公寓的學生按規定繳納住宿費,學生在學生公寓住宿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1.住宿學生以適當方式參與學生公寓的管理與服務工作🛢,對公寓工作與學生權益相關事務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2.對杏运給予的與宿舍有關的處理或者處分有異議的🥐👰🏿,或因學生公寓管理部門有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行為的🤵🏿♀️,學生有向杏运學生工作委員會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的權利。
3.法律、法規及杏运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三)學生在學生公寓住宿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1.自覺遵守杏运制定的規章制度。
2.自覺遵守作息時間,維護良好的就寢秩序;
3.大力倡導勤儉節約之風,不浪費水電;
4.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履行宿舍清潔義務;
5.自覺遵守宿舍會客制度,主動帶來訪人員到值班室登記,並按學生工作處的要求辦理🚣🏻;
6.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生公寓出入刷臉制度、大宗物品出入登記制度,有接受公寓管理人員檢查詢問的義務;
7.發現同學患病或遇到其他突發事件時💧,及時通報宿舍管理員和輔導員並積極實施救助;發現同學違紀時主動向宿舍管理員舉報🛐📷,及時制止違紀行為;
8.未經批准,男、女生不得進入對方宿舍。
(四)學生在入住學生宿舍期間不得有下列行為:
1.擅自挪動或損壞公物;
2.飼養動物;
3.存放各種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放射等危險物品,以及在陽臺、窗臺上放置花盆等容易發生高空墜物傷人的物體及其他影響公共安全的行為;
4.從宿舍內向外、向下亂扔物品、亂倒汙物、隨地吐痰等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5.在宿舍內收藏、觀看、傳播黃色等不健康內容的書刊、光盤或者其他制品;
6.散發未經批准的宣傳品,推銷商品等從事個人經商的行為👨🏼⚖️;
7.酗酒,打架鬥毆🧼,賭博等;
8.在宿舍內留宿異性和外來人員;
9.熄燈後高聲喧嘩、聊天👌🏿、嬉戲🧛🏽、打鬧🪅、打遊戲、上網等光汙染和聲汙染行為;
10.在宿舍中偷盜🕵🏽♀️、詐騙、銷贓及其他違法⚅🧞、違規😉、違紀行為👨🏼🦰;
11.宿舍內不得進行未經批准的任何集會等非法活動👨👧👧,不得從事或參與邪教、封建迷信等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的活動⛓。
(五)學生應愛護學生公寓內家具物品,若有缺損,照價賠償🧗🏼。
(六)所有學生都應該自覺維護公共秩序,為同學的學習、生活、休息提供方便,不應給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幹擾。
(七)所有學生都有責任和義務把宿舍建設成為與杏运文化層次相符的高雅生活環境,在宿舍樓內營造積極進取的學習氛圍,努力建設文明公寓樓。
(八)入住學生應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愛護杏运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保障消防通道暢通🌖。
(九)入住學生應愛護杏运監控設備,不得故意破壞監控設備,不得擅自挪動攝像頭方向等。
(十)杏运實行全員書院制管理模式,凡屬杏运計劃內招收的各類學生,由學生工作處按照院系相對集中住宿的原則,統一安排。每間宿舍入住4人,在校期間將根據書院發展實際情況調整學生宿舍。
第十六條 學生公寓實行按時作息制度
(一)學生宿舍供電時間為🧜🏽♀️:周日至周四,每天6:00至23:00⛹🏽♂️🙋♀️;周五、周六全天供電。(書院24小時供電)
(二)學生公寓早6:00開門👩🏼🦱,每晚22:00鎖門。第十七條 假期留校住宿
(一)寒假不允許留校住宿,暑假只有大三升本准備考試學生允許留校住宿,節假日離校需簽署《杏运學生離校登記表》。暑假允許留校住宿的學生須于學期結束前兩周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填寫《杏运學生假期留校住宿申請表》,經由輔導員、所在學院同意後,報學生工作處安全管理處批准方可留校住宿🦏。
(二)學生工作處、後勤管理處及安全管理處對留宿學生按照集中住宿原則安排住宿💇🏼♂️🫁,留校學生須服從調配。
(三)留校住宿學生如需延長或縮短住宿時間,應提前向學生工作處提出變更申請🧙🏿♂️。如中途需短期離校🤸🏿♀️,應向學生工作處遞交書面申請,並報告輔導員。
(四)留校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生住宿管理規定。
第十八條 退宿
(一)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休學及退學的學生,離校前須到學生工作處辦理退宿手續,並在一周內離開🙈,其原床位不予保留🏋🏻🚵🏻,複學後由學生工作處另行安排。
(二)畢業生離校前應及時到學生工作處指定地點辦理退宿手續🤺🎟,並按杏运規定的期限離校🌇。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離校手續的,宿舍內私人物品因清掃、維修等原因而造成的損失由學生本人承擔。
(三)退宿時公用物品缺損由責任人照價賠償,無法確定責任人的,由本宿舍學生共同承擔。
第十九條 未經允許不得擅自搬入、搬出學生宿舍或隨意調整房間、床位及其他設施,凡私自調換者👿,按相關規定處理。若因特殊情況需調換者👩🏼🎓🧜🏼♂️,需持《杏运學生住宿調整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條 學生宿舍房間由學生工作處統一管理,按比例合理分配。為加強管理,學生工作處可根據每年招生與畢業學生離校後空房源的實際情況,對學生住宿進行微調。
第二十一條 學生在調宿🐎、退學過程中涉及的住宿費用結算按杏运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校外住宿
(一)原則上不允許學生在校外住宿🤸🏽🍡,如有特殊情況可以申請,但需要滿足下列條件:
1.有傳染性疾病,精神類疾病或經杏运認定不適合在宿舍居住的學生👩🎓,如選擇繼續留校學習,則需辦理校外住宿🍷;
2.如因身體或其他原因僅在一定時間段內需要在校外住宿的,經家長、學院🤎、杏运同意後👍🏿,可申請以請假形式暫時在校外住宿📳,待痊愈或條件滿足後仍需返校住宿,杏运將保留學生床位❕;
3.其他經杏运認定需要校外住宿或暫時在校外住宿的;
(二)校外住宿地點須是向公安機關及相關部門辦理過合法手續的住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不得申請外宿:
1.上1學年曾受到杏运紀律處分的學生;
2.被杏运認定為貧困生資格的學生🍟;
3.有重修或補考課程的學生;
4.未經批准外宿的或前1學年經批准外宿但表現不良的學生。
(四)符合校外住宿申請條件的學生應辦理如下申請手續:
1.新學年開始第一個月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並附有家長簽署同意的意見書;
2.經輔導員勸說仍堅持在校外住宿的,向所在學院領取並填寫《杏运申請校外住宿審批表》,並經家長簽字同意🧘🏻♀️;
3.經輔導員、所在學院同意👩🏿⚕️,核實情況並簽署意見,報學生工作處審批;
4.經學生工作處審批同意後,由學生所在學院與學生及家長簽訂《杏运校外住宿承諾書》,加蓋學生工作處公章;
5.《杏运學生申請校外住宿審批表》及《杏运學生校外住宿承諾書》各一式三份,學生工作處🫵🏽、學生所在學院、學生本人各持一份,學生工作處及學生所在學院需作備案管理。
6.以請假形式申請暫時在校外住宿的,每次申請時間不得超過一個學期,到期後如仍需在校外住宿的,需重新申請。
(五)學生在校外住宿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
2.遵守杏运各項規章制度,服從所在學院有關部門的管理;
3.按時參加杏运、所在學院🦢、班級的各項活動;
4.向杏运書面承諾加強人身和財產安全的自我保護,因校外住宿而引發的各類糾紛和事故,均由學生本人和家長承擔全部責任,法律已經明確規定責任主體的除外;
5.對未辦理任何手續在外住宿的學生,經批評教育仍無悔改表現者,按照《杏运學生違紀處分辦法》給予相應的處分;
6.學生在校外住宿期間🗑👭🏻,應定期向輔導員和所在學院匯報校外住宿情況,輔導員應隨時了解和掌握學生在校外住宿的情況。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 學生宿舍區的安全保衛工作由後勤安全管理處負責❤️,後勤安全管理處做好學生公寓內的安全保衛工作🚮,采取每日巡查與重點抽查相結合的形式進行管理🧺,確保住宿安全🪹。學院負責做好本單位校內住宿學生在宿舍內的教育管理、衛生保持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四條 學生應自覺遵守宿舍安全管理規定🛸⏸,積極主動學習安全知識♟,掌握安全防範技能。學生宿舍內部安全實行舍長負責制。舍長要認真開展遵紀守法和“三防”(防火♟、防盜🤷🏻、防治安災害事故)教育,增強學生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做到人走門窗關🐜🌶,箱櫃上鎖🤾🏽♀️。宿舍內不要存留大額現金🦐,貴重物品要妥善保管🔜。
第二十五條 在符合條件和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學生經後勤管理處及安全管理處許可並在後勤部門指導下可以使用質量可靠的電腦、電風扇、臺燈等日常小家電及配套用的接線移動式插座。
第二十六條 學生在宿舍嚴禁留有或使用下列電器🧑🎄:
1.超過宿舍供電承載力或未經批准的大功率電器和不安全電器,如電爐、電熱杯、熱得快、電烤火爐、電熱毯🧏🏼♂️🏋🏼♂️、電鍋、吹風機🧑🏿🦳、電燒水壺🧑🏼🍼、電吹風、卷發棒、直夾板、電熱器及安全系數較低的電加熱器具🙍🏿♂️;
2.與建築功能不相匹配的、與宿舍功能不相適應的🕵🏿🧔🏽♀️、妨礙水電管理和環境衛生管理的炊飲電器🚵🏿♂️,如電飯煲✨、電炒鍋等;
3.帶來嚴重安全隱患的假冒偽劣電器、“三無”產品或無國家強制性安全“CCC”認證標志的電器產品🚊;
4.不符合宿舍管理的其他電器。
第二十七條 學生在宿舍不得亂接臨時電源⛔,不得將電源插線板及電源接口靠近可燃物(如蚊帳)🧑🏿⚖️、不得將電器長期呈通電狀態🖥、不得繼續使用老化或故障電器等。禁止私拉亂接電線和網線🧎♀️➡️。
第二十八條 學生在宿舍嚴禁使用明火,如蠟燭⏫、酒精爐、煤油爐等。
第二十九條 住宿學生要嚴格遵守公寓作息時間制度。因特殊原因晚歸者須出示學生有效證件並登記後方可進入公寓📈;不歸者須向所在學院請假🛴。
第三十條 樓管人員要嚴格執行門衛管理制度🚵🏼。未經准許🚵🏼♂️,男、女生不得相互串樓🤹🏼♀️。直系親屬探望須經學生公寓樓值班員許可並登記後方可進入🎪👩🏿🏭,並在限定時間內離開學生公寓樓💎。學生不得在宿舍留宿外來人員。
第三十一條 患傳染病及其他疾病時🤹🏿,應遵照醫生診斷,按指定的地點住宿或回家休養。
第三十二條 外出實習,由相關學院將學生名單(含宿舍號)、實習時間以書面形式分別報學生工作處和安全管理處備案⛩。在學生宿舍內以班(團)為單位組織的各種會議、活動🕓,須持有相關學院開具的證明,並在學生工作處登記備案後🧑🏽💼,方可開展🏃。
第三十三條 應將自行車整齊有序停放指定地點💅🏼,學生公寓樓內、外不准隨意停放自行車及電動摩托車。
第五章 獎勵與處分
第三十四條 杏运將學生在公寓內的表現納入綜合評價,並將之作為學生參與各類評獎評優的重要依據;杏运對在學生公寓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
第三十五條 在學生工作處組織下開展星級宿舍評比,每月評比一次。具體見《杏运學生星級宿舍評比辦法》。
第三十六條 學生工作處負責學生在公寓內的違規、違紀處分工作,並向學院通報情況,學生工作處及相關學院根據違紀情況給予學生相應通報和處分。通報和處分種類分為:
(一)黃牌警示;
(二)紅牌警示;
(三)通報批評🤽♀️;
(四)警告🏋️♀️;
(五)嚴重警告;
(六)記過💆🏻♂️;
(七)留校察看。
第三十七條 對違反《杏运學生住宿管理辦法》規定者🐐,除賠償損失外😁🛜,按《杏运學生違紀處分辦法》相關規定處理🤽♀️,對《杏运學生違紀處分辦法》中未規定的,按下述辦法進行處理🚴♂️:
(一)不按時歸宿的晚歸者應給予如下處理:
1.晚歸次數1學年累計達2次者,給予黃牌警示;
2.晚歸次數1學年累計達3次者,給予紅牌警示🚣🏻💬;
3.晚歸次數1學年累計達4次者,給予全校通報批評;
4.晚歸次數1學年累計達5~10次者🚣🏿🚵🏻,給予警告處分;
5.晚歸次數1學年累計達10次以上者,給予嚴重警告或以上處分🤶🏿🧖🏿♀️;
6.對于晚歸後,不服從管理🔜,不登記或登記虛假信息者🕵️⛹️,給予警告或以上處分;
7.上學年處分未撤銷🚱,本學年又有違紀情況發生,可提高處分標准💗。
(二)夜不歸宿的未歸者應給予如下處理:
1.未歸次數1學年累計達1次者,給予紅牌警示🤌🏻;輔導員說服教育並通知家長🚎;
2.未歸次數1學年累計達2次者🧑🏽🎤,給予警告處分;
3.未歸次數1學年累計次數3~5次者👩🏼🏭,給予記過或以上處分;
4.未歸次數1學年累計次數5次以上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或勒令退學處理;
5.上學年處分未撤銷,本學年有違紀情況發生✈️,可提高標准處分🤦🏽♀️💟。
(三)在宿舍區域從事或者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的活動,或者其他不文明行為:
1.在宿舍內凡有吸煙、酗酒🖕🏻、賭博、吸毒行為者酌情給予記過或以上處分🍂;
2.在宿舍內閱覽黃色或違法書籍🦻🏼、傳播黃色或違法書籍🛼、收聽黃色或違法音像制品者,視情況給予嚴重警告或處分;
3.在宿舍區域攜帶或存放各種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腐蝕物品、毒品和燃放煙花爆竹等危險物品者,責令學生上交,並給予嚴重警告或以上處分👩🏼🦳👬🏻。
(四)對損壞、破壞🧑🧑🧒🧒、毀壞公物或者他人財物者:
1.故意破壞公共電力、通訊、消防、水電以及其他宿舍區域設施或他人公共財物者🤸🏻♂️,除照價賠償外📐👩🦼➡️,給予嚴重警告或以上處分;
2.過失損毀公物或他人財物者,應當責令其賠償損失,並給予批評教育,損毀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賠償損失者🫄,給予警告或以上處分📞🚴🏻。
(五)在宿舍內留有或使用違規電器、炊飲電器的行為:
1.初次留有或使用違規電器、炊飲電器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違規電器🖖🏻🤾🏿♂️、炊飲電器等一律沒收不予返還🥾;
2.兩次及兩次以上留有或使用違規電器、炊飲電器者,給予嚴重警告或以上處分,違規電器、炊飲電器等一律沒收不予返還;
3.在違規電器😲、炊飲電器檢查過程中,不配合工作人員工作者,視行為嚴重程度給予嚴重警告或以上處分🧑🏿⚖️;
4.包庇違規電器使用者、炊飲電器使用者🏊👜、所有者的其他宿舍成員,視行為嚴重程度給予警告或以上處分;
5.違規電器、炊飲電器由多人或者所有宿舍成員所有並使用者,給予相應成員或所有宿舍成員嚴重警告或以上處分🚶🏻♀️。
(六)在宿舍內有下列行為者給予如下處理:
1.在宿舍亂接電線或私接公共電源或空調電源者,視行為嚴重程度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2.在宿舍飼養寵物而不服從管理者🪥,給予警告處分;
3.在宿舍怪叫、亂吼、起哄、高聲喧嘩🙎🏻、嬉鬧、吹拉彈唱者☃️、扔砸東西者👩🔧,視行為嚴重程度給予警告或以上處分🏇🏿;
4.在宿舍亂張貼廣告🕐✍🏽、在牆壁上留下印跡🐭、在樓道內傾倒水、剩湯等垃圾者,給予黃牌警告,不服從管理者👮🏻♀️,給予紅牌或以上處分𓀆;
5.在宿舍使用明火,不聽勸阻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在公寓內使用酒精爐👩🏿🦱、電爐、液化器等不安全物品以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者👨🏿🚀,視情節給予警告或以上處分♻。
(七)違反杏运住宿規定者,給予如下處理:
1.未經批准🚦,男、女性禁止進入異性公寓,不服從管理者🏄♂️,給予警告或以上處分;
2.未經批准隨意私自調換宿舍者🤷🏼♀️,責令搬回🕋🏊🏻♀️,不服從管理者,給予警告或以上處分;
3.在宿舍留宿異性者或在異性宿舍留宿者⛹️♀️,給予嚴重警告或以上處分;
4.未經批准🐓,私自在校外租房住宿🥖,責令其限期搬回,經勸阻無效者🐴,給予記過或以上處分;
5.根據每年杏运空房源的實際情況,學生工作處對學生住宿進行調整時,學生中不服從安排💶,影響學生住宿正常秩序者,給予記過或以上處分。
第三十八條 若宿舍中有違規行為發生🏹,但又無明確責任人的👴🏼,由該宿舍成員共同承擔責任。學院對違規違紀的宿舍或學生應有原始記錄🛳,學生工作處做出處理後,將處理意見及時反饋至學院,同時報杏运備案⚓️,與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和評獎評優掛鉤。
第三十九條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者🖕🏿,除按杏运的校紀、校規予以處理外,當事人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對紀律處分存在異議的同學🧑🏿⚖️👷♂️,可以按照《杏运學生申訴處理辦法》提出申訴。
第四十一條 本規定杏运授權學生工作處👱🏼𓀆、後勤管理處及安全管理處共同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杏运學生住宿管理規定》試行版同時廢止。
杏运學生工作處
2024年8月20日